主要有以下因素:
1、曆史因素,一夫多妻制,始于母權制後期,為父權制婚姻形式的特點,是生産資料私有制的産物。最初擇妻範圍多限于姊妹,進入階級社會後,性質改變了,擇妻範圍更廣。
2、經濟因素,在中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奴隸主和封建主事實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納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數是一夫一妻制或沒有配偶。古代妻對妾生殺予奪,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沒有财産權,沒有人身自由,沒有平等地位,可以被買賣交換與贈送。
3、宗教因素,伊斯蘭教是世界上允許多妻、直至四妻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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