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場。常規賽的安排情況:
1、和不同聯盟的球隊打2場比賽,主客場各1場,總計30場。
2、和同賽區的球隊打4場,各2個主場,總計16場。
3、和同聯盟不同賽區的4支球隊打3場,總計12場。6支球隊打4場,合計24場。
賽事曆史:
比賽比賽的前身是BAA聯盟,于1946年展開第一個賽季,聯盟裡當時隻有11支球隊,常規賽每個隊隻打60場比賽;盡管第二年球隊一度縮減到7支,比賽也縮減至48場,但随着每場比賽帶來的收益不斷增加,更多的比賽與球隊意味更高額的利潤空間,球員能要求更多酬勞,老闆也能賺進更多門票收入,聯盟也能獲得更多名聲與利益,常規賽場次由60、68、70、72、75、79不斷增加,聯盟又破例在1961-62賽季将場次增加到80場,直到1967-68賽季才最終定為後來的82場,因為在跨度長達半年的NBA賽季中,80場左右的比賽安排能最好地權衡聯盟收益與球員健康,所以常規賽最終在固定在8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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