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納稅人适用于一般計稅方法,可以利用稅款抵扣的方式來計算增值稅,也就是說,他當期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本期産生的銷項稅額—本期的進項稅額。
2、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後,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确認平台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者代辦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3、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所以月銷售額在10萬元及以下(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适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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