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沉式廣場是城市休閑廣場的一種設計手法,下沉式廣場是孕育于主廣場(休閑廣場)中的子廣場。因此,其母體主廣場應當尺度很大,視野十分開闊的大廣場,為了打破巨空間的空曠感和視覺的單一感,設計師巧妙運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間,以取得空間和視覺效果的變化,這或許就是“下沉式”創作思維的原由。主廣場若非大尺度,設計師就不可濫用“下沉式”,否則,很容易導緻在方案階段即遭否決。
解放後,江蘇最早的下沉式廣場出現于1985年連雲港市淮海大學(今淮海工學院)校區規劃設計,但未實施。自八十年代中後期以來,某些設計師比較熱衷于下沉式,幾乎成為一種時尚的新潮。但十幾年來,總的情況是規劃設計多、付諸實施少,有幸實施的所謂下沉式廣場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造成上述情況,有諸多因素。依筆者所識,一個成功的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應該兼具尺度、深度、空間的關連度三要素。下沉的子廣場,既然祈求取得空間、視覺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轉換,那麼,其下沉量就必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則,就達不到預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謂下沉式廣場,如果置身其間,視線所及,都是雜亂無章的人腿和車輪,絲毫沒有空間尺度、氣氛、環境、視覺和場所轉換的感覺,當然也談不上美感。不能把城市廣場理解為一馬平川的整塊平地,況且,廣場的原地形總是高低不平的。設計師進行廣場設計創作時,不能把稍有高差的處理手法均稱之為下沉式,正如沒有人把建築平台、觀景台等美稱為上沉式一樣。高差略有變化的處理手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下沉式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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