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的發放額度,是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比如剛開始是占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運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可以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
法律依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包括:
(一)生産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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