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或者同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補充内容: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性交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這是強奸行為的内在屬性,行為人知是精神病人或者程度嚴重癡呆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種手段,都以強奸罪論處。
2、行為人在主觀上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而且客觀上也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以強奸罪論處。
3、主觀方面有強行奸淫婦女的故意,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不論幼女是否願意,均應以強奸罪論處。
4、性交行為被強行進行,這是強奸行為的外在屬性,這是指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從而違背婦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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