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七針細毛長針,打入人身上的七處大穴,隔斷了氣血,讓人氣虛體弱,且還每十天便會經曆一次七穴針脈的刑法,入針之初每此就如同被刀腕肉。
秦朝形成了一套包括生命刑、身體刑、勞役刑、流放刑、恥辱刑、身份刑在内的刑罰體系。秦以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而著稱,對後世刑制産生了較大影響。具體而言,秦之刑名有:
1、具五刑。是一種與肉刑結合使用的死刑。據記載,具五刑的施行程序是先黥面,後割鼻,再斬左右腳,又用笞杖打死,最後割掉首級,并将屍骨剁成肉醬示衆。
2、定殺。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解釋說:“生定殺水中之謂也”。即把人活着投入水中淹死。
3、阬。即活埋,秦始皇曾把反對其政策的四百餘名儒生“皆阬之鹹陽”。
4、族。即一人犯罪而牽連其親族,犯罪者與親族一起被處死。
5、車裂。即将受刑者的頭和四肢分别挂在五輛馬車上,然後驅馬向五個方向各自拉動,以肢解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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