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業務可以簡單劃分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國内安全保衛等等。
1、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等
2、指揮中心:負責受理“110”接報警工作等。
3、政治部:市公安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内設秘書處、組織處、人事處、宣傳處等和4個處級機構。
4、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及審計工作。
5、警務督察中隊: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
6、法制支隊: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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