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1、依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發布的财會22号文财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2、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産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該規定自發布之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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