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财稅[2011]111号)規定研發和技術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範圍。
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以下稱境内)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因此,研發和技術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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