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外遇,而導緻離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為雖然有錯,但是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過錯,也不是法定的影響财産分割的依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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