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後公布。
2、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3、2016年根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政策規定,放寬地方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内蒙古、廣西、甯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合格分數線為310分;除上述10省外,全國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确定合格分數标準。
4、《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 每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确定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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