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可以人工養殖。
若要将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進行人工養殖,需到向當地動物保護部門申請,得到省級人民政府動物保護中心的批準。進行人工養殖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有關材料,省動物保護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窗口經辦人員審查後開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補正材料通知書交申請人備查;
2、申請人提出養殖意見後報給省動物保護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等待審批;
3、省動物保護行政服務中心負責人簽署行政許可決定,等待審查允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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