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公海在國際法上指各國内水、領海、群島水域和專屬經濟區以外不受任何國家主權管轄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2、公海管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内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國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因而不處于任何國家的主權之下;任何國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據為己有,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
3、保護管轄:沿海國為維護其本國利益對某些違反其法律和規章的行為的管轄延伸到公海實施的情況,也是國家屬地管轄權的延伸适用。這種管轄在公海制度中突出體現在緊追權上。管轄的方式為登臨檢查、扣押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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