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過高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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