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票是指納稅人按稅法規定應作應稅銷售額納稅申報而未及時申報納稅的行為。在曆年來稅務機關深入開展稅收宣傳,不斷健全征管基礎制度的納稅環境下,壓票現象仍相當普遍地存在。
“壓票”現象主要形式是:一、部分企業利用普通發票“壓票”,不按會計核算區間計銷售申報納稅,而是待一本發票用完後驗舊購新時才申報納稅,甚至個别企業長期将開具的普通發票不記賬,不作銷售申報納稅,壓票份數多,金額大,壓票時間長;二、部分企業貨物已發出,按稅法規定已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開具發票申報納稅,而不及時申報;三、利用時間差,應在月末開具發票的,到月初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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