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是,申請人将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各區縣行政審批大廳或環保部門,接件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符合審批條件後簽收,移交經辦部門,并辦理移交手續;對初審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由接件部門直接通知申請單位,書面告知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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