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真的不知情,則無罪;
2、如果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這是贓物并收購的,則涉嫌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
3、如果事先與盜竊者約定好,盜竊者盜竊後由他收購的話,則涉嫌盜竊罪;
4、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 第三百一十二條 【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5、《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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