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可以進行調解賠償:
1、交警主持調解,事故後雙方願意協商,争議不大的,涉及傷殘的一般交警是不給調解的,交警主持雙方調解,達成協議的直接在事故認定書上達成調解方案。
2、保險公司主持調解的,雙方可以直接簽訂協議,保險公司将賠償款直接轉給傷者。或者雙方依據調解内容到交警隊出具調解書也可以。
雙方協商不成,隻能起訴要求一方賠償,起訴後法院一般對交通事故也先主張調解,達成一緻的,再由法院出具調解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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