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七種情形:首先:(一)投保人将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二)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内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内按可鑒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三)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四)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内拒絕出具理賠通知單,并在兩個月内不予賠償。
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五)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後。
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字蓋章。(六)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七)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注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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