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是不支持斷絕親生父母關系的,親生父母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這種關系是無法斷絕的,但收養形成的關系可以斷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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