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審批最長15天時間,辦理加急護照5個工作日簽發。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或者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換發、補發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内簽發。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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