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入境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簽發護照。但是法律也規定了兩種特殊情況:一種是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三十日内簽發;另一種是辦理加急護照的話縮短到五日内簽發。
2、正常情況下十五日内肯定會辦好,能夠及時拿到,但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會提前幾天拿到,有些地方七天就能拿到,具體天數要根據當地公安機關的辦事效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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