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期間會影響審理,必須等具備管轄權資格的法院對案件進行接手後,才能正常開展案件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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