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拘留通知家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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