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轉正後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隻要工作了就應該簽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給予簽訂就業合同,可以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可以約定使用期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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