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标識、發文字号、簽發人、标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所謂法定公文,它的範圍是《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中所規定的15種正式文種。法定公文與應用寫作關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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