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2018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起征點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适用稅率
15000以下是5%,15000——30000是10%(指的是超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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