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5個工作日就會有答複的。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内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内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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