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職員工年休假計算公式有以下規定:
一、《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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