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滿足所規定的條件時,經過使用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可以适當延長校驗周期。安全閥是啟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于常閉狀态,當設備或管道内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防止管道或設備内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的特殊閥門。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其校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3年:
1、安全閥制造企業已取得國家質檢部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2、安全閥制造企業能提供證明,證明其所用彈簧按GB/T12243—1989《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标準進行了強壓處理或者加溫強壓處理,并且同一熱處理爐同規格的彈簧取10%(但不得少于2個)測定規定負荷下的變形量或者剛度,其變形量或者剛度的偏差不大于15%;3、安全閥内件的材料耐介質腐蝕;4、安全閥在使用過程中未發生過開啟;5、壓力容器及安全閥閥體在使用時無明顯鏽蝕;6、壓力容器内盛裝非粘性及毒性程度中度及中度以下的介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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