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的定金合同隻要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便成立。也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除了定金條款,應當包含一般租賃房屋合同具備的條款。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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