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政府審計,現行審計法第六章對該問題有詳細規定:
1、如果賬務處理錯誤則調賬;
2、如果挪用則應歸還,如果截留則應上交或下拔,如果屬于套取則應停拔或收回;
3、出現亂收費之類的情況應退還交費人,退不了則沒收;
4、對于個人小金庫應沒收;
5、以上行為性質嚴重的送檢察院或紀委;
6、其他問題移送相關主管部門。審計機關主要是檢查監督權,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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