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人稱叙事法。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過“我”傳達給讀者,表示文章中所寫的都是叙述人的親眼所見,親耳所聞,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親身經曆,使讀者得到一種親切真實的感覺。采用第一人稱,由于叙述人是當事人,所以叙述的人與事,隻能是“我”活動範圍内的人物和事件。活動範圍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寫進去。
2、第三人稱叙事法。用第三人稱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現在讀者面前,能自由靈活地反映社會生活。但第三人稱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稱叙事那麼親切自然。
3、順叙法。順叙是按時間的先後順序來叙述事情,這就跟事情發生發展的實際情況相一緻,所以易于把文章寫得條理清楚,脈絡分明。運用順叙,要注意剪裁得當,重點突出。否則,容易出現羅列現象,犯平鋪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帳,使人讀了索然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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