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有時間限嗎?在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們遇到風險的概率會顯著增加,這個時候就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損失而在維權的過程中,時間是我們要注意的第一要素如果不在規定的期限内采取相應措施,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工傷賠償今天就簡單跟大家分享幾個時限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工傷賠償有時間限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在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我們遇到風險的概率會顯著增加,這個時候就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損失。而在維權的過程中,時間是我們要注意的第一要素。如果不在規定的期限内采取相應措施,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工傷賠償。今天就簡單跟大家分享幾個時限問題。
一、48小時,視同工傷的認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二、15日,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單位或個人)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請求作出最終結論。
三、30日,申請工傷認定期限(先單位後個人及近親屬或工會)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被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适當延長。
四、30日,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單位)
參加工傷保險賠償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内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五、60日,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單位或個人)
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六、60日,社保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間(社保部門)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該鑒定一般是由相關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需要多方進行共同委托,不建議個人私下進行工傷鑒定。
七、12個月,停工留薪的時間
工傷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确認,可以适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八、1年,工傷争議仲裁申請期限(單位或個人)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争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九、1年,勞動能力複查鑒定(個人或直系親屬、單位及經辦機構)
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複鑒的期限。
來源:天津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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