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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産加名無效是真的嗎 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6 16:49:52

  如今已經是2021年了,很多法律規範也有所變化,比如婚姻法,在新的婚姻法中做出了一系列調整。有人說新婚姻法房産加名無效是真的嗎?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包括哪些内容呢?趕快通過今天的内容來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産加名無效是真的嗎

  關于新婚姻法房産加名無效是真的嗎的問題,主要還是要看房産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雙方的出資情況是怎樣的。

  1、婚前全款買房,隻寫一方名字:

  如果房産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進行購買的,并且隻寫了自己的名字,那麼在離婚财産分割的時候,按“婚前财産”計算。

  即使在婚後加了伴侶的名字,離婚之後,另一方是無法分割房産的。

  2、男方全款買房,隻寫女方名字:

  根據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隻有女方可以證明房産是男方“贈予”的,那麼即使是男方出全款買的房子,在離婚之後,男方也是無權進行房産分割的。

  3、婚前貸款買房,隻寫一方名字:

  (1)如果是婚前貸款買房,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歸誰。

  (2)如果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話,那麼登記名字的人,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包括已還房貸以及房産增值部分。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夫妻雙方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1、如果夫妻兩人要離婚,那麼可以針對共同财産還有房子歸屬問題進行協商,如果能協商的是最好的,如果無法協商一緻,那麼也可以通過法院調解。

  2、如果通過法院調解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之前,其中一餘方全款買的房子,接下來把這個房子賣掉,并且用這筆錢購買了第二套房子,這種情況其實還屬于個人财産,房子是不可以分割。

  3、如果這套房子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然後是在結婚之後購買的,雖然寫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其實這種情況同樣還是屬于其中一個人的财産,因為這樣做能夠保障父母利益。

  全文詳細為你整理了,新婚姻法房産加名無效嗎,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相關内容。房産證上名字加幾人,對今後家庭再次購房,或是離婚時财産分割有着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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