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标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标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産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标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标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2、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随附合格證明材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