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夫妻雙方都可以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離婚,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因一方患上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情形主要有: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隐瞞其精神病史,婚後精神病又複發的;3、在婚後共同生活中,一方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經過證實确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能證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由于精神病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缺乏相應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在進行離婚訴訟時,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為代理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第3條婚前隐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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