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随時離職,但是需要書面通知該單位;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着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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