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可以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也就是說女方離婚改嫁後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随她帶走,她依然有權利回來耕種、轉包之前的土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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