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項制度
2007年,雲南省實施了以省屬企業國有資産處置審批、重大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審批、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和核準、省級财政追加預算支出審批為主的“法制政府”四項制度。
2008年,實施了行政問責制、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責任政府”四項制度。
2009年,實施了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和政務信息查詢等“陽光政府”四項制度。
2010年,開始推行以行政績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為監督、行政能力提升為主的效能政府四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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