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樣點不宜設在田邊、溝邊、路邊或肥堆邊;采樣時要首先清除表層的枯枝落葉,有植物生長的點位要首先除去植物及其根系。采樣現場要剔除礫石等異物。要注意及時清潔采樣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2、每個采樣點的取土深度及采樣量應均勻一緻,土壤上層與下層的比例要相同。取樣器應垂直于地面入土,深度相同。用取土鏟取樣應先鏟出一個耕層斷面,再平行于斷面下鏟取土。
3、測定微量元素的樣品必須用不鏽鋼取土器采樣。
4、測定重金屬的樣品,盡量用竹鏟、竹片直接采取樣品,或用鐵鏟、土鑽挖掘後,用竹片刮去與金屬采樣器接觸的部分,再用竹片采取樣品。對于污染土壤的樣品,要根據污染物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避免與人身體的直接接觸。
5、采集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時,要防止待測物質揮發,注意樣品滿瓶不留空隙,低溫運輸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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