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衛生部《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醫師進行執業注冊的類别必須以取得醫師資格的類别為依據,醫師依法取得兩個或兩個類别以上醫師資格的,除以下兩款情況之外,隻能選擇一個類别及其中一個相應的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注冊,從事執業活動,醫師不得從事執業注冊範圍以外其他專業的執業活動。
1、 在縣及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的臨床醫師,從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批準,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可申請同一類别至多三個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注冊;
2、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執業的臨床醫師因工作需要,經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公共衛生類醫師資格,可申請公共衛生類别專業作為執業範圍進行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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