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如何正确踢群主

如何正确踢群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3 04:20:14

本文系作者: 唐有訟原創,轉自: 人民法院報

2019年1月22日,山東平度柳姓律師因被一微信群主移出群聊,在多次隔空喊話要求群主劉某将其重新邀請入群未果後,以該行為侵犯其一般人格權為由,起訴劉某。今天,本案經一審審理後,裁定駁回起訴。

如何正确踢群主(所有群主踢人還是不踢)1

微信群作為我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網絡社交平台,群主将群成員移出群聊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甚至不在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故法院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理解這個判決,要明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發起微信群聊,屬基于日常交流的情誼行為。

進群、退群、踢群行為均屬于人們日常的正常社會情誼交往,不是民事法律行為,民法不宜介入。日常生活中,比如一起吃飯、小酌、聊天、交友等,這都是公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自由,在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法律不去介入,也不去評價,這是法律留給公民的自由空間。

同樣将社會生活擴展到互聯網上,人們在網上的情誼行為,諸如網絡交友、網絡聊天等,在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法律也不去介入。作為微信群主,和日常生活中的個人一樣,喜歡和誰聊天、不喜歡和誰聊天,這是個人的自由,法律不去介入。邀請誰進入聊天群、将誰踢出聊天群,也屬個人的自由,法律也不去介入。

二、移除群成員不侵犯人格權。

民法上對侵權行為的懲戒,必須以存在侵權行為作為最基本的前提。如果在微信群中,群主對群成員進行侮辱、诽謗,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侵害人身、财産權益的行為,作為群成員,可以起訴追究群主的侵權責任。但是,在本案中,群主僅因與群成員存在觀點上的差異,進而将個别群成員移出群聊,并不侵犯其名譽、也不侮辱其人格,也沒有其他侵害群成員合法民事權益的行為。被移出群聊的即便不認可,也沒有辦法,因為這是民法不予評價的純粹情誼行為。故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該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三、群主管理微信群成員有明确授權。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17年9月7日頒布了《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第九條第三款明确規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該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提供必要的功能權限。根據該條規定,微信群主對微信群成員的管理,是有明确賦權的,該種權限是互聯網平台應當賦給群組建立者、管理者的。作為微信群主,有權依據個人的喜好、偏愛,允許或者拒絕相關人員的加入,也有權邀請或移除相關群成員。

四、群主是個高風險“職業”?不必驚慌!

群主有管理成員發言的責任。《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明确規定了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有責任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這是在規章層面對群主責任的明确規定。

網絡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維護,隻要群主對成員的不當發言、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及時制止與處置,而不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法律不會苛求群主承擔責任。

至于因組建、管理微信群、微博群等引發的訴訟,則屬于極端個案,隻要群主自身的言行是合法的,在群主沒有為群成員提供付費的、特殊的網絡服務的情況下,踢人、加人這種事情,法律不會管,法院也不會判決群主承擔責任,群主們完全可以放心。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唐有訟 | 編輯:冼小堤

本文僅做學習交流使用,轉載推送時未及時與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标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将立即予以删除!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