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寫夫妻名字,就是雙方共同财産。一方去世後,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産,用于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
遺産在家庭共有财産之中的,遺産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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