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必須有證據證明;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标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标準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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