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史屬于都察院相當于現在的人民檢察院。都察院禦史主要工作任務就是彈劾各類官員。清朝的左都禦史隸屬都察院,是行憲機構。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設禦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禦史,下設副都禦史、佥都禦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禦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代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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