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能退,直接找開發商要即可,但是如果是購房者自己的原因,那就不能退了,而若是不可歸責于開發商或購房者的原因,開發商也是必須要把購房定金全額返還給購房者的。
1、開發商的原因能退。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原因在于開發商,比如說開發商五證不全、未按定金協議履行承諾等,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有合理的理由申請退定金的。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價款或者收回。但如果開發商違反了定金協議的規定,那開發商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了。
2、購房者自己的原因不能退。
根據擔保法中的規定來看,開發商違約,則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是購房者處于自身的原因不想買房了,并且開發商方面沒有任何責任。這種情況下,購房者箱套退定金可就不是那麼容易的了。原則上來說,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無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定金的,實際上,購房者也可以私下找開發商協商一下,争取挽回一些損失。
3、不可歸責于開發商或購房者的原因。
“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主要體現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面對不可抗力這種情況,開發商和購房者都無能為力。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順利簽訂,但是這不是開發商或者購房者的原因導緻的,那麼開發商也是必須要把購房定金全額返還給購房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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