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房貸沒有還完,不想還或是沒有能力進行償還的的有可能被沒收的。銀行收回拍賣,不足部分繼續追償。
唯一住房也不再是抗拒執行的理由了。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關于金錢債務債權案件,若被執行人(債務人)名下隻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後,法院可以執行房産,保障債權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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