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房産土地使用稅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産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從租計征的(即房産出租的),以房産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房産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産餘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産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地産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稅款的計算方面并沒有什麼特别的規定。其計算公式仍然為: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适用稅率。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作了明确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如果硬要說有什麼不同,那麼就是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區别,即房地産開發企業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經有過一定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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